挽回必看!擺脫店家「無效退費的陷阱」 避免受騙!

有效再付費制度設立緣起,在於防止被騙、或找錯挽回店家

(活動日期至2021年7月31日止)

 

一、 自2009起我為保障消費者,創立了「挽回無效退費」的制度,在2014年後看到拋磚引玉的效果,開始陸續有同行跟進實施挽回無效退費制度,但「首創」確實是我最早發起這制度的,其它挽回店家也學我打著台灣首創,因「台灣首創」這四個字我無註冊,所以我也不能說甚麼?但在之前遇有一消費者某女士提供了這|挽回無效退費」騙人的挽回店家,遭女士催討被騙的費用。這女士將她所寄出給「挽回無效退費」騙人店家的存證信函給我。

 

據這女士說:這挽回的店家告訴她:若作法無效保證全額退費!當保證無效退費店家超過挽回期限,女士想要申請挽回無效退費時,這店家將失敗歸於女士自身不配合,拒不退費!這份存證信函我放在下面,請參見①、廣告不實的店家。有感情問題在尋找挽回店家時,建議各位還是找有口碑有公信力和能力的挽回店家較有保障!

 

「挽回」無效還可退費的店家,這是高明的手法最吸引客戶:最有保障的作法,是請作挽回的店家簽立合約或明確的訊息如:簡訊(具有法律效力),及所退金額是多少?多久未見滿意效果就可以申請退費?由提出申請退費後,要幾個小時或工作天才能收到退款。以免空口無憑!

 

以下是某女士曾經遇過,標榜挽回無效退費的店家,因挽回失敗後要申請退費,結果呢?

  挽回廣告不實的店家:
遭顧客寄存證信函催討被騙的費用!
     

 

台灣近年來常在廣告上看到【挽回標榜無效退費】的店家,有的店家是真實的在做挽回,有的是騙人的挽回店家,打著做挽回的名義,誘消費者跳入無效退費的圈套裡,當挽回無效時你想要求店家退費,店家會告知你:挽回效果是要你自身能配合,若無法配合自不能證明挽回店家的法無效!用如此手法歸避所標榜的「無效退費」簡直就是詐騙!

 

我一想到當年我首創立【請老師施法無效退費】履約保證制度,十年後的今天居然成了詐騙店家誆人的手法,考慮了近半年的時間於2020年11月1日起實施推行提倡請老師施法有效在付費。這制度我自信無任何一家挽回的店家能冒用又或著跟進這「有效再付費」的制度。

 

二、 有的是廣告不實,拍胸脯保證挽回成功率高達九成、或是標榜成功率高達99%,聽了讓你信心大起,當作完一段時間後,你會明白自己就是那個幸運的1%挽回失敗者得主。

 

另有種不實的廣告也要注意,就是標榜幾日見效,如一日見效、三日見效、七日見效,店家本身並無真實的有標榜的幾日見效「挽回成功案例」。消費者只要你委託這打著幾日見效的挽回店家,如:三日或七日見效為例,只要超過三日或七日未見效,你就可截圖其標榜幾日見效的廣告作為證據提出退費,因店家並無真實的有三日、或七日的挽回成功案例,自不能做此廣告宣傳,若真有幾日見效案例那更該加入「最快」幾日見效才不至於觸犯廣告不實,否則只提三日或七日見效,那消費者做挽回只要達四日或是八日,就能依挽回店家所標榜的無效退費提出退費申請,倘若店家拒不退費那可是觸法的,做挽回的店家還是懂些法律知識才能永續經營。

 

除非像我無染有標榜「最快」一日見效的的廣告,是名符其實。因在當年法院調查的挽回成功案例中,就有很多是一日見效的案例,這是在法院調查挽回成功案例真實未造假之下,在一日見效四個字之前加了「最快」兩個字,這兩個字是司法院的法官(客人)指點的,挽回最快一日見效是指我承辦挽回的最快紀錄是一日見效(但須有真實的挽回一日見效案例作為前題方可使用這廣告字),若沒加「最快」兩個字,那就變成一日見效,若請我做挽回的客人,超過一日沒見效就可申請退費,若沒退費則變成廣告不實,據此作挽回能打最快一日見效的也只有我可以做這廣告,現在我的廣告也打著「挽回男友4小時復合一個月後結婚」、「挽回女友一日見效七天結婚」這二個案例都是附婚證書給我的,也就是案例真實。奉勸做挽回的店家廣告要真實點才好!

 

當有挽回需求尋找店家時,請記得一個重點:你是要找的是「挽回有效的店家」不是「挽回無效的店家」這兩這之間的差別在於:

 

1、挽回有效的店家,一定有真實的挽回成功案例供人參考,這些成功案例需具有公信力才是真案例,像我們挽回的成功案例是法院調查過,挽回案例真實未造假的最令人安心也最有保障!若你找到的挽回店家是那種自行瞎掰的挽回成功案例,或自行以LINE複製軟體造一頁式假的挽回成功案例,相信看到這篇文章後你已能自行分辨挽回案例之真偽。

 

2、挽回無效退費的店家,在找這些挽回店家要注意詐騙手法,打著做挽回的名義,誘消費者跳入無效退費的圈套裡,有的以超便宜的價格騙你(因這麼便宜無效時你也不會跟他討),有的是以超貴的價格騙你,以為貴就是一定有效,但當要退費時就會發生上述存證信函討被騙的費用情況。所以當有挽回問題尋找店家時,還是找有口碑、有公信力的挽回店家才有保障,像我現在提倡的有效在付費的最安全可靠。

 

創立挽回有效在付費的制度是經過深思考量的:一、是對挽回有需求的客人最有保障,以前客人都是一次付費,如請我做火供祭天法的有的高達十五萬、慾身焚靈術的也要六萬,都是一次付清。看到這些價格,足讓曾找挽回店家做過感情而挽回失敗的消費者明白為何挽回失敗的原因,那就是貪小便宜跳入詐騙的挽回店家圈套。

 

找挽回店家第一重要的就是比較店家的師資、實力口碑及公信力。現在賣戒指(佛牌)項鍊的也推廣帶了戒指或(佛牌)項鍊可以挽回。原本跟監捉姦的徵信社也能兼做挽回,連擺個物品也能挽回。前幾年台灣演了幾部降頭相關電影如屍油後,坊間就出現香精混豬皮油推廣這屍油能挽回,擦了能讓異性像電影般的迷戀上你,記得之前也演過了一部魔法師的學徒,相信不久就會魔法挽回業者出現了!

 

現在我提倡挽回「有效後在付費」付費就跟以前不同了,對挽回有需求的人只要先付我挽回法事所該進行的天數工本費及供品費即可,可能是先付約過去我收費的三分之一或四分之二費用作為我法事的工本費及供品即可承辦,給大家最安心的保障,等法事進行有效後再補我法事費即可。

 

所謂感情的法事到底多少費用才是行情,我可舉例大家都看過的就是替亡者誦經或是為人消災祈福儀式一樣,大家都知道請道士或和尚為人誦經消災,你應看過桌上必擺佛像,供品,香爐!問各位?買水果餅乾供神或佛要不要錢,佛像旁一對花要不要錢,法師來誦經一次就是三人組請問你要不要包紅包呢?(現在紅包的行情一包是1200至2000元居多,三人就要三包紅包),而挽回的法事通常要做21天至49天,這個費用上的概念能讓各位有挽回需求時就不會找錯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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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禧年著作權法保護

2020年12月18日

2021年8月5日